香港是目前全世界唯一自由正快速淪亡之地,作為中國打算以「一國兩制」吞併的對象,香港所謂「回歸祖國」後的際遇,讓台灣人往往讀來頗有「殷鑑不遠」、甚至「唇亡齒寒」之感。作為一個媒體工作者,監督批評當道自是天職,不過對岸的當道根本不讓他們的媒體「不姓黨」,至於包括台灣在內的國際媒體即便罵翻天,目前看來依舊變不了「東方之珠」蒙塵的命運。
雖然習近平不讓媒體說真話,但從最能大放厥詞的官媒狗嘴裡,卻也意外吐出了頗有參考價值的東西。中國人大通過從實體到程序都違背現代法治原則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(即「港版國安法」)後,最常被北京拿來說嘴的莫過於「哪個國家沒有國安法」?「孟晚舟不也被美國的長臂管轄抓了嗎」?這些說法乍聽持之有故,但真的能言之成理嗎?
先從前一則說起。沒錯,天底下沒有國家沒有國安法,但現代法治國家的法律,無不是由國民選出的代議士組成國會自行立法,賦權國家管制國民的權利。那麼在北京開會的全國人大有沒有香港代表呢?答案是「有」。那這些人是香港市民選出的代議士嗎?簡單的答案是「不是」。
因為全國人大的香港代表是由「香港特首選舉委員會」的成員(加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、香港特首等人)所選出,跟一般香港市民根本沒有關係。況且香港特首不能直選,早為香港民眾所詬病,因為產生香港特首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僅有一千兩百人,絕大多數也不是民選產生,因此連間接民選也談不上。由這個委員會直接選出的港區人大代表,又要如何代表香港市民的意志?
說到底,其他國家當然有保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制,但重點除了國家安全,更包括了那是符合現代法治原則的「法律」,而不是來自天朝的「詔命」。《香港基本法》第23條雖要求「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、分裂國家、煽動叛亂、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為」,港府近20年前曾想立法,但在2003年的7月1日激發五十萬市民上街反對。在龐大壓力下港府只得在隔年撤回草案,至今不敢再提。北京不得人心、港府不敢立法,試問這是北京棄毀「一國兩制」、違背《香港基本法》第23條的充分理據嗎?
再者,美國的聯邦法律確實有所謂「長臂管轄」(long-arm jurisdiction),透過法律規定與國家實力將美國法院的管轄權突破國境、保護其海外利益與執行全球戰略,這一點確實也引來外國批評。但一來美國法律的「長臂管轄」是經過國會立法、並且經過符合現代法治原則的法院所審判,二來「長臂管轄」的對象還是必須與管轄法院之間存在「最低限度聯繫」,而不是沒有限度的包山包海、無遠弗屆。
但「港版國安法」針對四大罪行廣開「送中」之門,國務院港澳辦親口承認,相關案件將由中國方面偵查、起訴、審判、執行刑罰。就算留在香港審理,也會是「由特首指定法官」、進行不公開的「秘密審判」,未來上訴也不會侷限在香港自己的審判體系,依舊是落在姓黨的中國法院手裡。加上「港版國安法」完全是以言入罪、無限上綱,擴張程度已經與國家安全無涉,也讓人擔心崛起的中國為何如此搖搖欲墜,一言喪邦。雖然香港還沒有人因為「港版國安法」被送進監獄,但看看中國無數維權律師的下場,這根本不是涉嫌觸犯「詐欺金融機構罪」的孟晚舟如今在加拿大的境遇,北京與為中國搖旗者有何臉面徑直拿兩者相比?
最後,讓我們還是回到在中國「最有言論自由」的黨媒說法,看看中國是怎麼評價美國的「長臂管轄」的。新華社在2018年12月的一篇時評中說,「眾所周知,美方一貫讓其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,『長臂管轄』的霸道行徑早已為國際社會所詬病。但加拿大卻置國際規則於不顧,唯美國馬首是瞻,為美國的霸道做法埋單」,「加拿大的做法於法不顧,於理不合,於情不容,性質極其惡劣」,「助長美國單邊霸權行徑,傷害了中國人民感情」。
《環球時報》則說,「這兩年美國的魯莽與傲慢越來越出圈,它在把制裁大棒當成交通警察的指揮棒隨意揮舞。什麼國際法、多邊體制,華盛頓都不顧了,它只想按照美國國內法與世界打交道,把美國國內法等同於國際法,誰與我不一致我就制裁誰」,「中國當然不會接受美國試圖對中國搞長臂管轄」。《環時》甚至認為美國「毫無節制地用國內法對其他國家搞長臂管轄」,「這樣的傲慢無禮是破壞國際秩序最危險的癌擴散」。
《環時》當初所謂「世界秩序不是美國加拿大法律體系及其價值體系的無限擴大版,它必須包括各個不同體系之間的良性銜接,以及它們的彼此包容」說的很好,可惜北京的中共比華府的川普還要迷信霸權與秩序,這些諄諄說理也全都淪為「此一時、彼一時」的辯詞。1987年4月16日,身處戒嚴高壓環境的鄭南榕在台北金華國中演說時,首次公開高呼「我叫做鄭南榕,我主張台灣獨立」,其所發行的《自由時代周刊》第254期上則刊登了《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》全文,他也被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指控叛亂。33年後的今天,這些言行在台灣早非犯罪,但在中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港版國安法看來,鄭南榕如果還在,無疑也將再次成為中國國安法制下的重大罪犯。
黑格爾曾說,「一切偉大的世界歷史與人物都會出現兩次:第一次是作為悲劇,第二次是作為鬧劇」。習近平先生、林鄭月娥女士,早已經歷過民主陣痛、洗禮與悲劇的台灣人,是不會接受你們這一套鬧劇的。無論這部惡法是對著台灣、對著香港、還是對著地球上的任何一個人。真正的問題其實也不在於「港版國安法」或者「一國幾制」,而是在於你們整個國家的法治都太鬧了,台灣人沒有辦法接受一個法治只有三流水準、完全沒有言論自由、尤其不能讓他們主張「台灣獨立」的國家。
July 06, 2020 at 05:10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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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忠謙專欄》按照新華社標準:港版國安法「魯莽、傲慢、自戀」,是「破壞國際秩序最危險的癌擴散」 - 風傳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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